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公约

一、学生住宿需按时缴纳宿费,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包含寒暑假期间,对已交宿费的同学,寒暑假住宿免费)。

二、学生宿舍分配实行床位制,学生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住宿调整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在宿舍无人情况下,学校宿管部门有权对宿舍内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三、住宿学生因退宿或寝室调整而需搬出时,应于办理退宿手续后七日内或公告期限内完成,以利他人进住,若未按时搬出者,其遗留物品将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退宿未满一年者,不予重新安排住宿。

四、为维护宿舍安全与秩序,在校住宿期间,学生禁止以下行为:

(一)住宿管理方面

1.擅自留宿他人;

2.出租宿舍床位;

3.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或违反会客规定;

4.未经宿管科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二)公共秩序方面

1.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2.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3.从宿舍楼向外抛掷杂物;

4.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使用高噪音乐器、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5.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6.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公共安全方面

1.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存放或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主要包括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磁炉、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制冷、电加热、电炊器具);

2.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3.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4.宿舍楼内吸烟。

五、在校住宿期间,学生还需遵守《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天津大学关于学生宿舍的其他规定。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公约内容,并申请入住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保证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缴费,按时退还宿舍钥匙,服从学校统一分配,若有违纪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分。

 

 

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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