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注:

1.学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重修课程考试如果与本人其他课程考试时间冲突,首先保证重修课程考试,并必须办理冲突课程的缓考手续。

2.缓考必须从重修系统选正常班的课程,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选课后要求学生本人与任课教师说明情况,以免由于考勤问题被取消考试资格。

3.成绩总表上面显示的是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后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平均成绩以及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详见“天津大学办公网(需要登录)----本科教学----文件下载----学籍管理科相关表格”里面的最新通知。

4. 学生若有不及格、缓考等情况,不具有转专业资格;有不及格课程不能申请辅修学位。(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1课程考试)。

5.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统计,若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0学分,学校将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故请同学们务必及时对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6.在毕业设计之前,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所欠课程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及未修课程学分)低于10.0学分(含10.0学分)的学生才有资格进行毕业设计。对已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毕业时仍积欠学分(包含不及格课程、未修课程)低于20.0学分(含20.0学分),将做结业处理;超过20.0学分,将做肄业处理。

其他内容请仔细阅读《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