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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的通知
为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增强教师队伍国际竞争力,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新要求,本年度“青骨项目”仅在4月份开展,实行“当年选拔,当年派出”的政策,且进一步严格国家评审环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遴选程序,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方案
1.选派名额
化工学院2名;
2.选派方法
为增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留学效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我校继续实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办法,采取“院级单位负责选拔推荐,学校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及录取”的办法。各单位应结合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注重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有计划地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3.选派原则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协议,每年按1:1配套资助一定名额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考虑到名额有限,同时为了拓宽选派渠道,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出国研修机会,学校统筹考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互补作用和合理衔接:申请人在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前,须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4月15日后出生)。
3.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须已获得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6.申请人近期及派出期间不涉及合同续聘相关事宜。
三、选派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提交:
1)外方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
3)《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表》(请见附件2)
4)《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见附件3)
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请见附件4)。
2.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组织做好推荐工作,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严格遴选程序,在拟推荐人《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表》(请见附件2)中重点说明推荐程序及对申报人员研修计划的审核情况;各单位结合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及其研修内容进行评议,由专家组给出一致意见并填写《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见附件3)。
3.“面上项目”申报。“青骨项目”推荐人选于2017年1月初首先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组织评审。根据3月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结合院级单位推荐人选的具体情况,进行校级评审,于2017年3月底确定推荐人选。
5.学校审批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结合选派计划,学校决定本年度最终青骨项目推荐人选,并作公示。
6.“青骨项目”申报。“青骨项目”最终推荐人选于2017年4月初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四、选派管理
1.选派类别:访问学者,期限3-12个月。
2.经费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双方按1:1配套经费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留学期间规定的奖学金生活费。为支持和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校承担部分外语培训学费,报销办法参见《天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外语培训费报销办法(修订)》(附件5)。
3.派出前管理: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拟推荐人选提前参加语言培训或相关考试,联系国外高水平大学,并与留学基金委、学校签订公派协议,确保“青骨项目”人选能够按期及时派出( 2017年 “青骨项目”资助人选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延期和改派的申请)。
4.派出后管理: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派出人员需在海外研修期间定期反馈研修情况,包括听课记录、研究工作进展、参加国际会议记录等。请各单位加强派出期间与留学人员的联系,出访前要求派出人员登录“师资培训与发展支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养管理系统”,http://121.193.130.41/Train/,用户名和密码同天大办公网)“成长档案”管理模块中填写预计出访日期、任务身份等有关信息;出访期间每季度在“培养管理系统”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同时抄送留学基金委、当地使领馆;出访回国后在“培养管理系统”中完善相关出访信息,并提交总结报告。各派出人员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未能按期如实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回国后应说明情况并由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回国手续及提取保证金等事宜。各单位应按时对派出人员在培养管理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切实做好对派出人员的动态化管理。
5.派出期间待遇:参照《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天大校外〔2012〕64号),派出人员在学校批准的出国(境)期间内,继续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津贴、粮油补贴、住房补贴、房贴、采暖补贴、校内津贴、工资性补助、津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绩效津贴按照本单位《绩效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院级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情况简表(请见附件6)以及每位推荐人选的《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外语水平证明、外方正式邀请函、《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等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北洋园校区各单位请将材料交至1895行政楼综合服务大厅人事处20号窗口;卫津路校区各单位请将材料交至会议楼综合服务大厅人事处19号窗口)。
联 系 人:李桐 卞金涛
联系电话:85356009 27404833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外方正式邀请函内容及要求
附件2:《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附件3:《天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5:《天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外语培训费报销办法(修订)》
附件6:《院级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天津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