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入校人员如何办理各种手续

 

(一)办理入校准入手续  

  1. 有关院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确定及《天津大学关于聘用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拟入校人选,在天津大学办公网(人事管理)下载专区中下载《天津大学新入校人员审批表》,根据要求填好后连同审批表所要求的附件一起报人事处;
  2. 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批;
  3. 经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人事处向拟入校人员单位发商调函(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请对方提供拟调入人员的档案、鉴定、体检表和同意调出函;
  4. 人事处收到档案等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可以办理毕业生派遣、干部调动或者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手续。

(二)办理调动手续  
材料齐备后,调入人员要与学校签订《调入人员协议书》,并就《关于调入我校后重新确定工资和职称的说明》签署意见; 

  1. 属市内调动的,由人事处向对方单位发调令。拟调入人员持对方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报到;
  2. 属外省市调入的,由拟调入人员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处网页下载,拟调入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人事处报市人事局审批( 10 个工作日);
  3. 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在天津大学办公网(人事管理)下载专区中下载《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程序》、《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留学人员信息表》、《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和《已加入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居留证登记表》,根据要求填好后报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人事处报送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15 个工作日);
  4. 天津市人事局同意后发调令;
  5. 拟调入人员(含外省市调入人员、留学人员、博士后)或拟调入院级单位相关负责人,持人事局调令到天津市户口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 30 号)办理户口准迁证;
  6. 拟调入人员(含外省市调入人员、留学人员、博士后)持调令及户口准迁证到原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7. 拟调入人员(含外省市调入人员、留学人员、博士后)持对方开具的干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和平区解放北路 167 号)换信后,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落户事宜,由本人到拟迁入户籍所在地上户口(如户口在天大,则在南开户籍受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再到校人事处报到;
  8. 毕业生派遣后,外地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拟入校人员如何办理各种手续。 
     

  咨询电话:022-2740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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