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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服务

市外调入工作流程
1.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供其档案存放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人事处向申请人档案存放单位开具商调函,目的是调回申请人档案及人事关系,作用是拿到(调出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以及档案(完整档案)(两者缺一不可);
2.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报人事处;(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将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处;
3. 人事处持同意调出函、完整档案、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相关部门代为办理入津资料审批;
4. 审批需十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需询问人保局),人事处取回人保局调令;
5. 等待入津户口审批,审批需十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后,人事处前往相关部门取回《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并转交申请人《天津市人保局调令》和《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
6. 申请人持《天津市人保局调令》和《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拿到《户口迁移证》,同时拿到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抬头均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抬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处(一站式服务处:友谊北路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换取天津市人保局开具的抬头为“天津大学”的干部介绍信;
8. 申请人拿着干部介绍信(抬头为“天津大学”)、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
咨询电话:022-2740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