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国际会议请登录出国出境系统(申请地址链接:学校办公网首页(右侧)—“外事平台”http://121.193.130.48/oic/index.jsp)进行填报

1.   国际会议预报

每年9月预报下一年度的重大国际会议;每年2月和9月预报一般性国际性会议;上一年9月且当年2月均未预报过的一般国际会议,以及教育部就预报情况反馈不宜举办的国际会议,原则上不予报批。只有在正式上报教育部,并获得批复后,方可对外发通知及邀请。

2.   国际会议报批

重大国际会议须在对外宣布之日前8个月,一般会议在对外宣布之日前6

个月报送申请材料至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国务院审批6类重大敏感国际会议(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包括:

(1)  联合国下属机构和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3)  事关我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4)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5)  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6)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教育部审批一般性国际会议(外宾人数在100以下或者会议总人数在400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3.   敏感问题与涉台问题

关于国际会议是否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和台湾问题请主动咨询国际合作与交

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环保、生态、海洋、能源、测绘、气象、人权法律等(近年敏感问题归纳)。

4.   邀请外宾来华参加会议

基本原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按规定报批,不能持旅游签证来华;原则

上不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及驻华使节和外国记者参加国际会议;不宜邀请背景敏感或背景可疑人士(西方国家国会议员、州议员、敏感背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