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政审办理流程

一、初次出国

  初次出国或者《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超出三年有效期的,按初次出国程序办理《政审批件》(即《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1个人获取《出国任务批件》:申请人获取《出国任务批件》,并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网上下载)后提交院级单位党委。

2院级单位审查意见:院级单位党委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填写政治表现审查意见并加盖院级单位党委及负责人章。

3办理政审批件:经院级单位党委审查合格人员,可以为其出具《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编号格式为:津大政审[当前年度]+院级单位党委编号(两位)+自动编号(三位))。

3行章:经办人持《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及院级单位介绍信(加盖院级单位党委章及负责人章)到两办行政科加盖天津大学党委章。

4表格归档:《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学院留存汇总后,可定期到两办行政科在表中批准机关意见栏加盖天津大学党委及负责人章,并按档案存放地归入个人档案。

二、再次出国

在初次政审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人员,可按再次出国程序办理《政审批件》(即《因公再次出国证明》)。

1办理政审批件: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及《出国任务批件》到所在院级单位办理《因公再次出国证明》。

  2行章:经办人持《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再次出国证明》及院级单位介绍信(加盖院级单位党委章及负责人章)到两办行政科加盖天津大学党委章及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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