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天津大学关于认真落实第二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教育部办公厅近日部署了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工作。此次检查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10月22日,为期一周,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校发文件》及《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3个《意见》(附件2至附件5)。

希望老师们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检查以下另方面内容:

(一)2011年以来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项目经费情况。

重点检查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的情况,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

凡自2011年以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有关规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天津大学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自查表格式见附件6,并要求另附表格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费金额、起止时间、项目类型等情况,格式见附件7)。自查表及项目清单的纸质版(打印并手写即可,“项目负责人”处请本人签字)请一并于2014年10月10日(周五)17:00交至学院科研办公室(20教学楼232室)。

如有疑问,请与我联系:康世胤(27403441,13821616909)。

望各位老师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配合。谢谢大家的支持!

顺祝工作顺利!

 

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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