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因公赴台手续办理须知

1、登录出国出境系统(申请地址链接:学校办公网首页(右侧)—“外事平台”http://121.193.130.48/oic/index.jsp)进行填报,上传邀请函等材料作为附件。

2、在线申请经国际处派出科初审通过后,下载《天津大学研究生赴台申报表》,纸质版《申报表》经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连同《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出访申请表》、《协议书》(以上两表请到研究生院办理)、邀请函、日程安排(需详细至半天)、赴台人员名单(不需签字、盖章)、邀请方简介等纸质版材料交到学校港澳台办。

3、经校港澳台办初审后上报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后,下达校发公函(一般需5个工作日),取得校发公函后由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报至天津市台办办理赴台立项,并领取《赴台人员审查表》。

4、在等待立项批复期间,请申请人尽早与台方联系办理入台证。待市台办下达立项申请批复后连同一次立项申报材料、入台证复印件、《赴台人员审查表》报至校港澳台办审批,经审批后下达二次申报校发公函。

5、取得二次申报公函后将上述材料再次报至市台办办理赴台批件。

6、市台办下达赴台批件后,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提交材料包括:赴台批件、身份证、户口本、入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可在出入境领取或从http://www.e110.info/wsbs/下载)、白底小二寸照片,办理证件需本人前往进行图像采集。

7、持赴台批件到校港澳台办办理外汇预算(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般为3个工作日)并请妥善保管,并于出访前至财务处办理借汇事宜。

8、出访者可购买航空及境外紧急救援保险一份,回校后连同出访有关票据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9、出访人员回校后按照《关于公派出国/赴港澳经费报账的暂行办法》办理报账事宜。报账所需《决算表》请至办公网下载(“办公网”-“办公服务”-“下载专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访人员回校报账手续”)。

10、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 学院外事办公室:20第二十教学楼236室,电话:27405484

★ 校港澳台办:第九教学楼321室,电话:274061468001/8002

★ 研究生院:第九教学楼4楼,电话:27406406

★ 学工部:第九教学楼3楼,电话:27406409

★ 财务处:会议楼北门一楼报帐大厅,电话:27404873

★ 天津市台办:和平区大沽北路金融广场大厦5楼交流服务中心,电话:23035231

★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河北区寿安街19号,电话:24458825   南开区长江道135

★ 中国银行馨名园支行:南开区白堤路213号,电话:8789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