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调入工作流程

1.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供其档案存放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人事处向申请人档案存放单位开具商调函,目的是调回申请人档案及人事关系,作用是拿到(调出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以及档案(完整档案)(两者缺一不可);

2.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报人事处;(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将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处;

3.    人事处持同意调出函完整档案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相关部门代为办理入津资料审批;

4.    审批需十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需询问人保局),人事处取回人保局调令;

5.    等待入津户口审批,审批需十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后,人事处前往相关部门取回《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并转交申请人《天津市人保局调令》和《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

6.    申请人持《天津市人保局调令》和《准许迁入天津市户口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拿到《户口迁移证》,同时拿到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抬头均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抬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处(一站式服务处:友谊北路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换取天津市人保局开具的抬头为天津大学的干部介绍信;

8.    申请人拿着干部介绍信(抬头为天津大学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

  

咨询电话:022-2740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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