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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大学 2014 年度“优博基金”资助项目申请2014.09.12

关于申报天津大学 2014 年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为了鼓励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
持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
平,现开始天津大学2014 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简称“优
博基金”)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在评审期的上一年度入学的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包括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及评审期前两年度
入学的直博生,均有资格申请“优博基金”,且同时需满足以下三个
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在本
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级或
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取得通过鉴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2)论文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有较大的创新性,
并有望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课程学习满足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开题工作,选题立论新颖。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论文选题情况,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后,在网上申请系统由博士生个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网上申
报系统于6 月5 日开放。申请者请从研究生院网站
(http://gs.tju.edu.cn )进入页面左侧的“学位管理系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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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使用本人培养选课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天津大学优
秀博士论文基金申请书》;导师使用工资号和学位管理系统的密码登
录填写导师推荐意见。
(二)分委会初评,学位办审核
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后,由各学院学位分委会进行初评。分委会初
审意见和所在学院审核意见由学院相关人员在TMIS 系统中进行填
写,最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下称学位办)进行审核。
(三)提交申请书
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由申请者下载填写好的《天津大学优秀博士
论文基金申请书》,打印后签字盖学院公章(一式四份)于6 月20
日前报送学位办。
(四)校内外评审,公布名单
学位办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选出若干名候选
人,并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评审,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研究生院根
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确定优博基金获得者名单。
三、优博基金的资助形式
优博基金资助经费以研究生“三助”基金的形式发放。自优博基
金获得者与研究生院签署协议当月起,以研究生“三助”基金形式向
受资助博士生发放,金额为800 元/月,发至其毕业当月为止。
正常学制期满时,如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课题需要仍需做更
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且最多可延长两年。延长期内,
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三助”基金2000 元/月(税前),学校
提供免费住宿,给予教授借书待遇。
四、优博基金获得者的考核与验收
优博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完成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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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考核
凡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自批准年度起,资助期内每
年年底需填写《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年度审核表》,交至
学位办。对每年年底考核未能通过者,停止发放其“三助”基金。
(二)项目完成验收
优博基金获得者答辩前,需填写《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
金验收报告》,并交至学位办审批。
五、成果要求
获得天津大学优博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严格要求,产出更
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要求在学期间,除满足《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
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要求外,优博基金获得者还需增加发表或录用3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2 篇被SCIE 或EI 或SSCI 或A﹠HCI
收录。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获资助者可以进行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
委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直至达到上述发表论文要求才受理其学位
申请。
六、其他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如中途办理休学手续,需报学位办备案,休学期间的资助
经费不再发放,待复学后继续发放。
(2)如中途办理退学(含退博士学籍)手续,将取消其“天津
大学优博基金获得者”称号,并退还已发的(税前)资助经费。
(3)如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严重问
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 “天津大学优博基金获得者”称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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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的(税前)资助经费,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需注明“受天津大学优博基金资助”
的字样,且答辩前两个月其学位论文需交学位办送校外盲审。
联 系 人:秦朝霞
联系电话:27406407
学位办地址:第九教学楼405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4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