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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2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2024.03.04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2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2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申请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目前从事工作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需提交申请材料时在已有成果、在研进展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阐述。
(三)申请材料:与《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材料一致,所有考生应将申请材料在学校规定截止日期前上传至天津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方可视为报名有效。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其中,专家推荐书(两封)的具体要求为:报考博士导师撰写一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撰写一封。
三、招生类别和项目
招生类别:085600 材料与化工;085700资源与环境;085800能源动力;086000 生物与医药
招生项目: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B-项目制:面向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以项目制方 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企业与天津大学签 署协议为准,招生计划单列。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经报考导师在系统中予以确认,方可进入学院审查环节。
学院按照报考专业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分批进行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拔进入多元考核阶段的考生,同时公示进入多元考核的名单,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2.现场确认
多元考核前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间,届时请关注我院网站。
B审核阶段
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方案实施办法:申请-审核制
(一)外国语考核办法
学院对其外国语成绩通过面试统一认定给分,满分100分。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4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60%
(三)综合考核办法
(1)专业基础测试(100 分)
考试方式:面试
考试内容:工程理论
要求及内容:回答考试教师提出的专业基础问题,内容包括化工热力学,传递(包括传质)过程原理,化学反应工程,生物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等理论及其应用。
(2)专业综合测试(实践考核)(100 分)
考试方式:面试
要求:由考生选报的导师针对每个考生确定一个实践考核项目, 提前一天交给考生。面试时,考生用 5 分钟 PPT 展示,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解决问题的思路、拟采用的办法及可行性(60 分);现场回答面试小组提问(40 分)。
(3)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方式:面试
要求:
(一)以学术报告形式介绍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或由考生独立 完成的其他科技工作,PPT 时间 10 分钟。
内容包括:研究背景意义、前人工作、解决的科学问题、采用的实验、理论和计算方法、主要结果、结论及其科学价值(40分)
注:非全日制定向类型考生:目前从事工作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需在已有成果、在研进展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阐述。
(二)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问题(60 分)
C 录取阶段
(一)录取规则
1.各项成绩均为 100 分制。英语成绩不统一划定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包含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与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一并进行,考生的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3.录取原则:依照报考领域及类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4.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两类。
5.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须达到及格线 60分。
(二)调剂原则
若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有空缺时,上线但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进行调剂,经调剂志愿导师同意接收并考核通过后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化工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892369;邮箱:shiruobing@tju.edu.cn。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第 50 教学楼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892369
联系人:石老师
Email:shiruobing@tju.edu.cn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化工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导师查询链接:http://202.113.8.92/bszs/zsds
《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https://yzb.tju.edu.cn/xwzx/tkbs_xw/202401/t20240112_323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