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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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物与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环境信息公开2016.09.14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校实验室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40135932 -1;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联系人:天津市生物与制药重点实验室 周晓;
联系方式:27403389
管理服务主要内容:生物与制药科研服务。
(二)排污信息
天津市生物与制药工程实验室废物类别包括实验室生物实验有机废液(60%)、实验分析用有机、无机废液(20%)、废试剂瓶(2%)、微生物发酵液(18%)等,微生物灭菌处理,其他废液全部由天津大学资产处定期回收,规范处理。无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废物全部由天津大学资产处进行定期回收,规范处理,未建设防治污染设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实验室排放均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实验室规定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物品等污染物,应按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物品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实验室应定期、定点集中收集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六)其它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六)其它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六)其它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